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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6 【字体: 来源:市安监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县(市、区)安监局、内江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8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是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增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领导,把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将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新要求及时传达到各用人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健康培训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培训要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度职业健康培训并培训合格,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要督促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接害员工职业健康培训,突出培训实效,提升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应知应会能力,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严格监管,依法治理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把职业健康培训纳入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重要内容。要以严格的监管执法来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接害员工职业健康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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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28日